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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017-9

Sedex验厂审核中相关环评环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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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dex验厂审核中相关环评环批的要求

相关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6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注意事项:

工厂是否需要验收,可以参考下面两种判断方法,若存在以下任一种情况,则需要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供查看:

1) 现场有污染处理设施的,特别是污水处理站,锅炉废气的脱硫除尘设施,车间有机废气排放处理设施等。

2) 环评批复上明确写明“项目正式投产前,必须进行环境竣工验收的”。

另有下面注意点:

1) 审核的工厂大多是在正常生产状况下,但对于少量新建工厂或工厂内的改扩建项目,可能存在试生产情况,此时工厂若能提供出其相应的试生产批复文件(关注有效期),则不要求工厂提供验收报告。对于不能提供试生产批复文件的,且已开始正式生产的,则需要落没有验收的问题。

2) 验收的查看时间与查看环评一样。

3) 验收报告的形式,如审核中已遇到的“环保设施验收报告”,“环境三同时验收报告”,“环境竣工验收报告”等形式,均接受。

4) 若工厂仅提供验收监测报告或环境竣工验收报告中若无任何结论表明验收合格,则不接受,仍落问题点。

特殊情况

审核工厂如果存在高污染工序如(喷漆,丝印,移印,电镀,印刷,染色/印染/染整,印花/砂洗/水洗等后整理,酸洗,磷化,溶剂浸泡清洗,除油,喷塑,电氧化,印刷电路板,蚀刻,锅炉,熔炉/炼炉,等),审核员则需要查看‘排污申报登记’文件。

1) 如果工厂取得了排污许可证,而且许可证是在有效期内,那么就认可工厂已经进行了排污申报登记。

2) 若无排污许可证,但工厂能提供相关申报的资料,如最近一年的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简表 (须有环保部门盖章),或排污申报登记注册证。

3)  合格有效的监测报告,时间不超过1个自然年的,权威部门出具的,如当地环境监测站或第三方有资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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