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P化妆品认证Chuangsheng Csr

232016-3

食品GMP认证体系细部作业程序
信息来源:验厂之家    浏览次数:1564次

食品

GMP 认证体系细部作业程序

一、

 申请资格

申请食品

GMP验厂 认证,应具备下列资格:

(一)领有公司执照或商号之营利事业登记证者。
(二)领有经济部工厂登记证,并载有申请认证之产品项目者。
(三)符合现行食品有关法令、食品工厂 GMP 通、专则及本规章有关规定者。
(四)从事分装或改装产品之厂商,得申请食品 GMP 认证,惟其分装或改装前之产品应先取得食品 GMP 认证。
(五)加工层次轻微之产品,得视同分装或改装产品。如判定困难时,得提请食品 GMP 技术委员会研议。
二、食品

GMP 验厂认证作业流程图

三、认证作业说明
(一)受理申请及登录
1.申请食品 GMP 认证时,应检具下列文件,向推行委员会申请。
(1)食品 GMP 认证申请书(如附件十一)。
(2)公司执照或商号之营利事业登记证影本一份。
(3)工厂登记证影本一份。
2.其它下列文件,可径送认证执行机构办理资料审查作业。
(1)各种专门技术人员之学历证件与相关训练结业证书影本各一份。
(2)食品工厂 GMP 通则及申请认证产品有关专则所规定之各类标准书。
3.推行委员会秘书处于受理申请案件后,进行初步之资格确认。
4.资格审查通过后,移请推广宣导执行机构办理登录。
5.登录完成后,依产品类别转请认证执行机构办理资料审查。
(二)资料审查
1.认证执行机构应于申请案收文日起二星期内审查完毕,并将资料审查结果通知申请厂商,副本抄送推行委员
会。
2.资料审查未通过者,认证执行机构应以书面通知申请厂商补正或驳回。
3.资料审查通过者,由认证执行机构报请推行委员会办理现场评核。
(三)现场评核
1.现场评核作业由推行委员会「食品 GMP 现场评核小组」执行,该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1)共同领队:食品 GMP 认证体系推行委员会执行秘书 一人
(2)共同领队:食品 GMP 认证执行机构主管 一人
(3)评核委员:经济部工业局代表 一人
(4)评核委员:经济部标准检验局代表    一人
(5)评核委员:行政院卫生署食品卫生处代表    一人
(6)评核委员: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农粮处代表    一人
(7)评核委员:食品 GMP 认证执行机构代表    一人
(8)评核委员:相关学者专家(视需要) 一至四人
以上内容来源于创盛验厂之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点验厂之家http://www.csr007.com


顺序
 工作项目
 预计时间
 人  员
 主 要 内 容

Copyright © 2024   www.chuangshengcsr.com  东莞市创盛企业形象策划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鸿禧中心A区608室 电话: 0769-22324329/22362295  粤ICP备11014164号